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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能否直连银行央行

作者: pos机办理中心 日期: 2024-04-22 13:30
       中国银联(下称银联)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收单支付市场的竞争pos机味越来越浓。

  在央行发布《银行结算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收单办法)一个月之后,银联打破陈默,于8月13日召集第三方支付公司召开收单办法解读会议。

  据参会人士透露,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关心的能否绕过银联与银行直连问题,银联人士在会上强调了跨法人交易发送方式不得绕过银联。

  而在7月25至2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收单办法解读与风险管理培训班上,央行支付结算司人士承认了允许第三方支付直连银行模式的存在。


  银联打破沉默

  7月初,央行下发新的收单办法,其中第二十六条引发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可以直连银联话题备受支付行业关注。

  该条文提到:“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应当在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结算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下,与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交易信息和资金、持卡人和商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认为,这条规定默认了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收单业务中的支付结算可以绕过银联。

  记者了解到,8月13日,银联召集了52家与其达成协议关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了银行结算卡收单业务运作与收单办法解读会议。

  上述参会人士透露,银联人士在会上一再强调银联在第三方支付公司与银行清算中的交易地位,认为第二十六条规定是建立在“以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结算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为前提。

  银联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黄建军在会议中强调,“此条款不是对银行结算卡转接清算市场的开放,重在强调发挥银行结算卡组织市场协调、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提升银行结算卡组织市场化运作能力,强化银行结算卡组织的规则执行力度。针对市场上对收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解读,明确应当如下:根据《银行结算卡业务运作规章》规定,银联卡跨行交易应统一送中国银联处理;确因业务创新等原因,收单机构需将银联卡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双方应向中国银联提出申请,经评估审核并签订协议后,开展相关业务。”

  上述参会人士透露,银联在这次会议上的解读只是一些字面意思上的强调,完全绕开了市场真正关心的重点。而事实上,央行并非简单默认第三方支付和银行直联的合法性,早在7月底,央行已在金融机构官方培训中公开明确态度。

  央行态度

  据记者了解,来自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收单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银行结算卡清算机构和协会有关工作人员200余人参加了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收单办法解读及风险管理培训班。

  在这次培训上,央行支付结算司组织监管处处长谭静蕙对收单办法进行了深度解读,尤其对二十六条涉及的跨法人交易转接与资金清算做了重点解读。

  谭静蕙提到,跨法人交易转接模式分四方模式和三方模式。四方模式即传统模式,收单机构直接通过银行结算卡清算机构(或通过其他机构代理接入银行结算卡清算机构)将收单交易信息传输至发卡银行。三方模式则为新型模式,收单机构直接将交易信息发送发卡银行。

  谭静蕙认为第二十六条取消了关于“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换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银行结算卡清算机构进行”(即四方模式)的强制性规定。意即允许直连模式的存在。“此条款目的在于发挥市场主体商业协议的约束机制,尊重市场的选择,鼓励创新,打破卡组织的固有模式以及适应银行结算卡清算市场日益开放的发展趋势。”

  事实上,早在收单办法出台前几天,7月4日,央行已经出台了7号文,宣布废止央行此前发布的《关于统一启用“银联”标识及其全息防伪标志的通知》、《关于规范和促进银行结算卡受理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2001年银行结算卡联网联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

  记者从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处获悉,支付公司在线上90%的业务已经不走银联通道,线下收单方面也已经具备自行与银行进行清算的条件。“技术上来说,现在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第三方支付和银行之间的清算已经完全不需要通过银联。”

  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告诉记者,一直以来银联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道费用,即线下收单业务“721”分成中“1”的组成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银行绕过银联的方式让银联产生了极大的危机感。

  “银联只是一个清算通道,在性质上并非一个监管机构,它的规则是不能凌驾于监管之上。但是对于7月底央行的明确态度,银联刻意地视而不见,此次开会仍然一再强调要贯彻落实之前的银联业管委5号文,要对直联银行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追偿,这个让我们都觉得很费解。”一位与会的第三方支付银行合作部总经理告诉记者,“但到目前业内还没有听说哪家机构被真的罚了。”

  今年4月,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通过了《银行结算卡受理市场秩序规范约束与奖励机制实施细则》(银联业管委5号文)。该文强调的适用违规行为中首要提到了第三方支付的“违规开展银联卡跨行业务”,即“违反《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入网协议》相关规定,未通过中国银联开展银联卡跨行交易和资金清算业务。”并认为“收单机构未通过中国银联开展银联卡跨行交易和资金清算业务的,应向中国银联支付违规跨行转接银联卡的违约罚金。”

  银联一内部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其实7号文推出时,已经代表了银联可能需要全面市场化。“我们应该说是正在慢慢脱离裁判员的角色,我们也是市场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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